另一半有婚外情,如何取得有效证据
时间:2020-08-11来源:浏览:1664次



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一方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婚外情导致的损失赔偿标准参考因素主要有两点:

①   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②   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而很多受害方往往是最后的知情人。

只是一些一起旅游的照片、航班信息、住宿记录等,则以无过错方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很难支持。

哪些才是被认可的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呢,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类证据——证人证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当然证人证言大多都来自亲朋好友,一般与原被告一方会有利害关系,难免会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所以这类证据证明力度相对较低,需要其他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第二类证据——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类证据

这类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主体是否经网络实名认证;

②   主体是否有关联性;

③   证据取得是否合法;

④   证据是否经过公证。

只有符合以上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类证据——录音、照片

(一)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要以合法的手段收集。并且要提供完整的录音证据,不能擅自剪辑、截取。注意保留录音录像的原始载体。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①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证据是有效的

②   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是无效的


第四类证据——保证书、忏悔信等书面证据

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情急之下写的保证书、道歉信、忏悔书、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很好的证据。


第五类证据——报警回执、笔录

如果发现另一半有卖淫嫖娼等行为,报警之后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对二人询问并做出笔录。警方的回执和笔录是证明出轨的有力证据。该证据是由公安机关做出,证明力相对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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