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不知情的配偶一方,就会面临很被动的状况。常常是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知道家中的房产已经被转让给第三人。
这是很多当事人的一种担忧,所以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期间,如果能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将对方的动产和不动产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冻结,可能就在相当的程度上保护了弱势一方的权益。
今天,杨芳律师团队将为您解读离婚诉讼中的诉前财产保全。
一、何为“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能够有效帮助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先行控制被申请人财产,防止其出现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也能为利害关系人更为充分地准备证据材料提供更多的时间,是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诉讼制度。
民间借贷案件中,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许多债务人往往在债务缠身并预见自己可能存在被起诉的风险后,会采取多种方式躲避承担债务,诸如“假离婚”。在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的这一前提下,借贷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可在起诉时将夫妻双方均列为被告,那么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可对夫妻任意一方名下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转移或财产分割。
二、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
5.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