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谈在租房签署租房协议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时间:2021-01-08来源:浏览:564次


现如今在城市日常生活的年轻群体,大部分都不可避免地决定租房子,接下来的便是租房协议的签署、履行合同、合同违约和保证金等一连串情况,租户和二房东签署租房协议存有怎样的风险性?租金贷是否有利于的决定?该怎样绕开陷阱?


01案件介绍
杭州市鼎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家)是一个房产中介公司平台,主要是从业品牌公寓服务,2018年8月20日鼎家发布公示称,平台因财务危机已终止运营管理。鼎家的租户是以网络贷款(租金贷)的方式付款租金的,租户起先使用网络贷款应用“爱上街”,将租金以个人贷款的方式一次性地交给鼎家,随后每个月按揭还贷至起先。鼎家宣布破产之后,房主没法获得租金,房主必定会要赶走租户,租户没房可住又背着个人贷款。

02以案释法


1、什么是租金贷?
租户在与品牌公寓平台签下租约的同时,与该平台合作的金融机构签署个人贷款合约,一般由该金融机构替租户付款全年租金,租户向该金融机构按月还清租房子个人贷款,相应的贷款利息一般由品牌公寓平台代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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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人怎样规避因租金贷产生的风险性?
通常中介会通过类似免保证金的优惠方式,诱导租户签下贷款合同,看似承租人不交保证金还能租金月付是对承租人有利于的,但是杠杆高、风险性大,一旦中介宣布破产就容易造成承租人没房可住还要继续还贷款的状态,我们应尽量避免使用租金贷,如果不得不用也要征得原始房主的书面同意。
法律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平台及个人“租金贷”相关服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代理经租平台利用房东房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服务,应当事先征得原始房主书面同意。代理经租平台不得强制或诱骗租户使用个人“租金贷”产品,不得在签约前收取定金或设置其它条件,不得收取与个人“租金贷”服务相关的其他费用。个人“租金贷”贷款合同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分别签署,有关住房租赁租金个人贷款的内容不得出现在住房租赁合同中。


3、如果单纯与二房东签署租房协议怎样规避风险?
首先,核实房屋相应产证、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确认转租权及租赁期限)及房屋是否存有抵押或处于纠纷状态;其次,是否有书面租赁合同,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特别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情况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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