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律师在离婚时并不建议委托人在离婚前签署离婚协议,更建议签署婚内财产约定,这是为什么呢?
很多人对法律一知半解,我们的律师曾见过遇到过这样的一位委托人,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一次争吵后双方学着电视里要离婚先签署离婚协议梗,经过百度自行签订了一套离婚协议书,几天后一方反悔了,不想按照协议执行,于是委托人找到了律师咨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在领离婚证或调解书签收之前都是可以反悔的。所以签了离婚协议最好就迅速到民政局领离婚证,能当天解决的绝不要拖到第二天。
另外,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欺诈”情况,两年内也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
内容违规,很多离婚当事人往往并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指导起草协议,难免会在协议中出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虽然在办理离婚时,民政局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但毕竟不是专业人士,很有可能发现不了隐藏的法律风险,这些隐藏因素都可能导致后续的纠纷。
离婚协议不像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那样经过法院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是由离婚当事人达成的,所以离婚后一旦一方反悔执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只能以离婚协议书为证据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确认协议合法后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是无法凭借离婚协议书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
综上,因为离婚协议的种种“陷阱”,所以律师一般会建议离婚当事人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协议,那么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优势在哪里呢?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即便没有经过公证,如果分配合理,没有违法胁迫之类的问题,都是具有法律有效的。
婚内财产约定一般是在婚姻破灭前的友好约定,离婚是男女双方相互争夺财产以及子女主导权的拉锯战,相对于撕破脸前的离婚协议书,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更平和冷静一些。
现在明白为什么律师建议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原因了吗?备结婚的、已经结婚的、还有打算离婚的都请冷静下来,希望大家都能在律师的帮助下来签一份和平友好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吧。
比起结束时撕破脸后互相狰狞的丑态,将“丑化说在前面”,开诚布公的婚姻为前提显然会让婚姻更有安全感。